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关于 做好换发新版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 事情的关照》的关照 市各有关部分(局),各区住建(建工)局: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关于做好换发新版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事情的关照》(苏建建管〔2015〕517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依据我市实践,对做好换发新版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事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行。 一、操持部分 换证事情由原资质商业办理部分卖力操持,详细详见《关于做好修建业企业资质办理事情的关照》(宁建建监字〔2015〕570号)。 二、换证请求限期 换证受理停止工夫为2016年5月16日(一体化除外)。 三、南京市城乡建立委员会卖力审批的修建业企业资质换证步伐 (一)请求换证的企业登录“江苏省修建业企业资质办理体系”,完成换证要求填选的相干信息后,打印《修建业企业资质换证请求表》,上传加盖章章的《修建业企业资质换证请求表》和旧版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扫描件; (二)相干部分依照划定的权限举行核实; (三)南京市城乡建立委员会分批发布换发新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企业到响应的操持部分支付新版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 附件: 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关于做好换发新版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事情的关照(苏建建管〔2015〕517号) 南京市城乡建立委员会(代章) 2015年11月4日 ![]() ![]() ![]() |